来源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数字报纸2024-06-25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实发展,代码:600748)传来捷报,据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案情回溯,2024年4月10日晚,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受损股民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