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4-04-11
4月10日,上实发展(600748.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实发展存在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400万元不等罚款。上实发展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
决定书显示,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项,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
同时,上实发展还存在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此外,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上实发展(600748.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