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2024-04-11
昨日晚间,上实发展(600748.SH)发布公告称,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 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 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 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 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证监局最终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上实发展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经营。3月26日,上实发展发布业绩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98.55亿元,同比增长87.79%,归母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5.19%。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23年扣非净利润亏损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