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2024-04-11
近日,上实发展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会议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上实发展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于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综上,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上实发展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实发展是上实集团旗下一家拥有合理业务结构、较成熟产品线、区域布局相对集中、具有成熟开发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的房地产综合集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