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焦煤山西焦化2023-05-23
为进一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异常、隐患对装置连续稳定运行的影响,实现生产异常、隐患纠改的闭环管理,推动公司生产系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近日,公司制定下发《生产异常、隐患纠改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办法》秉承“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理念,坚持“异常必纠、隐患必改、事故必查、责任必追”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发挥专业管理特性,真正做到生产异常、隐患原因分析透彻、措施采取有效,立行立改到位,形成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公司成立领导组,由生产、安全、环保、设备、纪委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生产技术处、机动处、电仪自动化处、质量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企业管理处、纪委监察部,各生产厂及保障单位。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在专业导致生产异常、隐患问题的纠改、验收、追查,以及综合监督管理。
《办法》对生产异常、隐患的定义、生产异常、隐患纠改追查分级划分、管理流程进行细化说明,纠改追查划分出三级责任等级,分别为车间级、厂(公司、中心)级、公司级,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各主体单位、保障单位、专业管理部门要开展预防性检查,利用日常巡检、专业检查、月度集中检查、各类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可能影响生产稳定运行的异常、隐患进行排查,按照分层分级列出问题清单,进行落实纠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办法》要求,按照异常、隐患不过夜原则,发现生产异常、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一日内完成纠改工作,督办验收负责人对纠改问题完成情况负责。1—7日内不能完成纠改工作,需编制进度计划和方案,由上级主管审核确认完成时间。需要公司协调停车处理的,由主体厂制定方案,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安排协调时间。三级责任主体均需建立生产异常、隐患纠改台帐,每周进行回头看。
公司对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纠改工作,未按要求制定进度计划和方案并确认纠改时间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对在生产异常、隐患纠改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