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4-04-26
丽尚国潮公告披露,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全资子公司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亚欧商管拟向正美骏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