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3个多亿的营收,一夜之间变成不到1个亿。一家公司能否留在A股,往往只差一份修正公告的距离。
2026年4月16日晚间,实达集团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大幅修正。经公司财务部门最新测算,预计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0.8亿元至1.00亿元,较原预告的3.15亿元至3.65亿元缩水超2.5亿元,调减幅度超过70%。同时,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16亿元至1.74亿元,与1月底预告的亏损区间保持一致。
至此,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之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业绩预告修正次日,实达集团开盘即被封死跌停板。4月17日报收3.41元/股,跌幅10.03%,成交量26.72万手,成交额9110.91万元。截至当日收盘,封单高达240万手,折合封单金额约8.19亿元。截至4月20日,股价进一步跌至3.07元/股。按照4月17日收盘价计算,年内累计跌幅已达27.71%。
本文复盘实达集团从业绩预告到大幅下修、从监管问询到退市预警的完整经过,梳理投资者索赔路径与后续关注要点,供投资者参考。一、时间线:两个多月里的业绩“大变脸”
实达集团的这场业绩“变脸”,并非突如其来。从时间线看,整个过程经历了“乐观预告—监管追问—关键澄清—大幅下修—退市预警”五个阶段。
2026年1月31日(业绩预告发布) :实达集团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营业收入3.15亿元至3.65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上年同期盈利565.3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16亿元至1.74亿元。公司表示,亏损原因主要是承接项目成本上升、计提坏账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以及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2026年2月底至3月(监管追问收入确认时点) :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过高的问题。根据公司披露,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仅1.35亿元,按原预计收入计算,第四季度预计实现收入1.8亿元至2.3亿元,占全年收入的57%到63%。更值得关注的是,仅2025年12月单月,公司就确认项目收入约2.34亿元(未经审计),占全年预计营收比例超过60%,而同年1月并未有项目确认收入。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6年3月中旬(回复监管) :实达集团回复称,12月集中确认的主要是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二标段项目(金额约2.04亿元)、福建耀河智慧家项目(金额约842万元)等几个大型数字化平台项目,这些项目自2025年上半年即开始实施,由于客户内部验收流程复杂,验收报告直至12月才取得。公司坚称“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总额法与净额法”适用问题,公司当时表示在相关项目中均为主要责任人,不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6年4月16日晚(业绩修正) :实达集团突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营收大幅下修至0.8亿元至1亿元,调减超2.5亿元,缩水幅度超70%。公司解释称,随着年报编制工作的深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为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决定将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此项调整将直接调减2025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至2.9亿元。公司表示,已就业绩预告更正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在更正数据上不存在分歧。
2026年4月17日至今(跌停与*ST警报) :修正公告发布次日,实达集团开盘跌停。公司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司2025年年报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9日。若年报中营收经审计确认低于3亿元,叠加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正式实施*ST。二、会计“魔术”:为何营收从3.6亿变成1亿?
实达集团此次业绩预告修正的核心原因,是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这一变更的直接后果是: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从3.15亿元至3.65亿元大幅下调至0.8亿元至1亿元,调减金额高达2.5亿元至2.9亿元,缩水幅度超过70%。
所谓“总额法”与“净额法”,本质上是对“谁是合同主要责任人”的判断。在总额法下,公司以交易总额确认收入;在净额法下,公司只确认实际赚取的“代理费”或“服务费”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总额法)还是代理人(净额法)。
此次收入确认方法的变更,直接导致营收从“勉强过线”变为“大幅掉线”——营收从原预计的3.15亿元至3.65亿元,直接掉至0.8亿元至1亿元。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什么审计师在1月底业绩预告时不提出这一问题,而等到年报审计即将完成时才要求调整?这是一个核心疑点。4月16日修正公告距离1月31日首次业绩预告已过去两个半月,期间公司还经历了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问询。在回复问询时,公司曾明确表示“不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并强调自身在相关项目中均为“主要责任人”。
而两个多月后,审计师在年报审计推进过程中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部分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确认。也就是说,即便这些收入在时间上确认无误,其在性质上是否应被计入公司营收,本身就存在争议。这一变更说明公司在首次预告时对自身在交易中的角色判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出现了根本性偏差。三、监管追问:营收集中在12月确认的争议
实达集团营收“前低后高”的分布特征,在修正公告发布前就已经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仅为1.35亿元,按原预计收入计算,第四季度需实现1.8亿元至2.3亿元,占全年收入的57%到63%。这意味着,公司2025年超过一半的收入集中在最后一个季度确认。更值得注意的是,仅2025年12月单月,公司就确认项目收入约2.34亿元(未经审计),高于整个第四季度的预计营收上限2.30亿元,而同年1月并未有项目确认收入。
上交所随即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说明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的合理性,并核实是否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在2026年3月中旬回复监管时披露,12月集中确认的主要项目包括: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二标段项目(金额约2.04亿元)、福建耀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智慧家项目(金额约842万元)、软通智算科技(韶关)有限公司韶关智算中心扩容项目(金额约798万元)、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数据流通智能预警平台等三平台项目(金额约752万元)。公司表示,前述项目均于2025年12月完成验收并交付给客户,控制权已转移,因此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公司当时坚称,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不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但两个月后,审计师在年报审计推进过程中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部分业务的收入应采用“净额法”确认。在3月中旬回复监管时,公司曾明确表示“不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这一表态与实际审计调整之间的矛盾,至今仍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四、*ST倒计时:4月29日年报披露的生死时刻
实达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届时,经审计后的营收数据如果确认低于3亿元,叠加已预告的净利润为负(预计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公司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ST后,公司股票将进入一年的风险警示期。在这一年内,公司需要同时满足净利润转正且营收超过3亿元、期末净资产转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多项条件,才能申请撤销ST。对于连续多年亏损的实达集团而言,完成这一目标难度不小。
值得注意的是,实达集团在4月16日修正公告中同时提到,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仍为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扣非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16亿元至1.74亿元,与修正前的预计区间保持一致。这说明此次修正主要影响的是营收规模,而非净利润。然而,根据上交所规则,触发*ST的条件之一正是“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营收大幅下修直接将公司推到了这一红线上。
此外,年报审计意见也将成为另一道关卡。在3月中旬回复监管问询时,负责年审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审计程序仍在进行,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若审计师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者对公司内控出具否定意见,也会进一步加重公司的ST风险。五、历史“前科”:从实达到ST实达的违规循环
这并非实达集团第一次在信息披露上“翻车”。梳理公司过往,实达集团的信披违规记录几乎贯穿了其近年来的发展轨迹。
2022年12月,福建证监局对实达集团及原实控人景百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公司在2021年重整期间,对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受让子公司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的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2月,上交所对实达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2024年3月,证监会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实达集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原实控人景百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从2022年的警示函,到2024年的正式处罚,再到2026年的业绩变脸触发ST,实达集团的信披合规问题呈现出一种循环往复的轨迹。每一次监管介入之后,公司都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有效的内控体系。而此次业绩“变脸”造成的ST风险,正是这一治理缺陷的最新体现。六、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
业绩预告修正次日,实达集团开盘跌停。按2025年9月30日数据,公司股东户数约9.81万户。修正公告的发布和股价的连续跌停,意味着这近10万股东将直接面对公司股票可能被*ST的现实。
与此同时,多家律师已启动针对实达集团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业绩预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结合已有信息,目前判断,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1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在2026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的具体依据在于:业绩预告与修正公告之间如此巨大的差异,导致投资者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做出了投资决策,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已有2名专业律师可代理该公司维权,平台已收到数十件针对实达集团的维权申请。结语
从1月底的乐观预期,到4月16日晚的营收骤降超70%、*ST警报拉响,实达集团用不到三个月时间,走完了从“年报预热”到“退市边缘”的全过程。
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这看似是一个专业的会计判断变更,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司在核心业务模式判断和信息披露质量上的深层问题。如果公司在1月底发布业绩预告时,对自己在相关业务中的角色定位有更准确的判断,这场营收“蒸发”本可以避免。
而营收高度集中在12月确认,这一收入分布特征在3月回复监管问询时就已暴露,但当时公司并未提示收入确认方式存在争议。直到审计师进场后,才在年报审计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推动修正。
历史不会重演,但常常押韵。从2022年的警示函,到2024年的行政处罚,再到2026年的业绩变脸触发*ST——实达集团的信披违规记录,呈现出一种循环往复的轨迹。每一次被监管追责,公司似乎都未从根本上解决治理层面的深层缺陷。
4月29日,实达集团2025年年报将正式披露。届时,经审计后的营收数据是否确认低于3亿元,审计报告是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将是决定公司能否避免*ST命运的两个关键变量。对于近10万名股东而言,年报披露日的到来,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一场等待已久的“宣判”。
而对于其他A股上市公司而言,实达集团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监管“零容忍”的背景下,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软要求”,而是直接关乎公司能否留在A股市场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