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文强律师2022-04-25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2022年4月9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ST实达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与智慧海派相关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
2、虚构与中兴发展相关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
3、出口服务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
#二、*ST实达2019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暂定索赔条件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之间买入*ST实达,且在2021年12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暂定,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