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1-15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昨晚,爱旭股份(600732.SH)发布公告称,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8月23日,爱旭股份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爱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控制的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17元/股及募集资金上限165,000万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2,241,88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已扣除业绩补偿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横琴舜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横琴舜和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控制的合伙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完成后,陈刚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5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天创海河和佛山嘉时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20%的股份和1.03%的股份,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80%的股份。陈刚先生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提升至33.30%,上市公司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刚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爱旭股份表示,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完善产品结构、抢占行业发展先机;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
爱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范磊、李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