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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60073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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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http://www.chaguwang.cn  2022-12-28  中国高科内幕信息

来源 :证监会2022-12-28

  〔2022〕222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马建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分期存在问题,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未确认相关负债。你公司2018年完成对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收购协议及后续2021年相关协议中约定你公司进一步收购英腾教育49%、8%股份的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你公司未予确认,导致2018年及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马建斌作为你公司2018年时任董事长,齐子鑫作为你公司2021年时任董事长,朱怡然作为你公司2018年、2021年时任财务总监及2021年时任代总经理,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齐子鑫、朱怡然及马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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