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2-31
12月31日,中国高科(600730.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等存在分期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齐子鑫、时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朱怡然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齐子鑫、朱怡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