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IPO观察2024-06-19
6月18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60072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
2024年2月4日,华凌控股与米恩华、杨小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通过向百花医药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60000万元,持有华凌工贸约54.55%股份,成为百花医药间接控股股东。2024年2月8日,华凌工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米在齐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此次增资后米在齐通过持有华凌控股100%的股份,间接持有百花医药20.83%的权益。百花医药认定增加米在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
百花医药于2024年2月21日获得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并知晓上述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3月2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华凌控股、华凌工贸及相关责任人未将上述事项主动告知百花医药,且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财务顾问,致使公司迟至2024年3月2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3月14日才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此前6月7日,上交所曾下发《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披露,2023年3月3日,上交所受理了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是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应当报告并申请中止程序的事项。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告知公司并披露,也未及时聘请财务顾问,且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发行注册程序。
6月7日,上交所同时对百花医药本次增发保荐人平安证券以及保荐代表人张伟龙、韩鹏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认为,保荐人在获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中止相应发行注册程序,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