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5-27
中交设计(600720)董秘您好,公司在第二批资产未到位时强行去化EPC,导致“空心化”,这与重组时“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的承诺相悖。请问:1)若将EPC剥离视为“资产处置”,是否应提交股东大会?2)若2026.11.30承诺期满仍未注入,公司是否默认“营收规模下降”是既定事实?请给明确预期,勿用套话敷衍。 您好,类似问题已回复,请您参见此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