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11-22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均胜电子再融资申请发出反馈意见。
申请文件显示,均胜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部分用于收购宁波均联智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均胜电子为均联智行的控股股东。
证监会要求均胜电子说明,拟收购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相关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被收购主体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数额是否较大等问题。
反馈意见还要求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如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大部分被质押,并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表示,均胜电子商誉余额较高,2021年度商誉计提减值201,922.88万元,货币资金余额、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余额较高,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还包含“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
此外,反馈意见显示,均胜电子国外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及车规级芯片短缺影响,公司汽车安全系统部分下游客户减缓其新车型排产计划,最终导致公司安全业务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下滑;申请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或劳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