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3-18
岩石股份公告,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司及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万元,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判决未生效,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