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4-02-21
2月20日岩石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韩啸、张佟、孙瑶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2号、33号、34号、4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石股份或公司)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0,000元、5,000,000元、5,400,000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均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张佟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瑶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