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财经2024-02-20
20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下称《公开谴责决定》)。
《公开谴责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2号、33号、34号、4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石股份或公司)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0万元、1531.10万元、770.3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指出,岩石股份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均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张佟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瑶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人员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岩石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岩石股份是一家产供销一体化、融合经典与创新的酒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1993年12月上市。
二级市场上,岩石股份20日收涨1.38%报11.73元/股,近三个月股价累计跌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