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3-11-01
10月30日盘后,岩石股份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岩石股份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酱酒业”)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调剂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至高酱酒业,调剂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高酱酒业担保额度为2.6亿元。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高酱酒业与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英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设备设施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1500万元。公司与飞英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下高酱酒业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酱酒业其他股东成都兴健德贸易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5%,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2号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4号。
经查明,岩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770.3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8年1月31日至2022年7月1日之间买入岩石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7月1日收盘时持有岩石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岩石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1161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9条;涉诉关系423条,开庭公告29条,立案信息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