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2023-06-20
6月19日晚间,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岩石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告,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重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三,涉案金额为10万元。公司称,根据判决,公司仅需对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履行法院判决,并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回顾来看,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苏01民初4198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文件。南京中院已经受理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根据最新判决书,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50万元;被告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表示,本次判决对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诉请的有关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变更公司名称等被法院驳回。同时,本次判决中涉案商标不涉及上市公司现有商标。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宣传展示被诉侵权商品图片和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法院判决公司对前述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绮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