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2-07-03
岩石股份(600696)7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公司将全面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岩石股份前身是匹凸匹。该公司曾于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12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以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6年3月16日,该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后,该公司又于2017年5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3号。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受损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岩石股份(600696)索赔。”刘国华律师说,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7月2日之前买入岩石股份(600696)股票,并且2022年7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调查情况调整,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如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岩石股份(600696)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