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04-08
*ST绿庭公告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