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网2022-06-01
新京报讯(记者郑明珠)5月31日晚,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商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问询事宜关于5月25日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以现金8.14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及其关联方控制的鞍山商业投资等四家标的公司100%股权。上交所认为该交易金额较大且溢价率高,要求大商股份就标的估值、标的资产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情况、业绩承诺及补偿等问题进行说明。
5月25日,大商股份发布公告称,为完善业态布局调整、巩固重点区域竞争优势,同时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大商集团持有的庄河千盛100%股权、东港千盛100%股权、沈阳千盛15%股权,大商集团全资子公司二百大楼持有的沈阳千盛85%股权,大商集团实际控制方大商投资持有的鞍山商业投资100%股权。
根据评估说明,四家标的公司评估增值幅度较大。5月31日,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大商股份说明,在标的公司近年来业绩下滑且部分标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进行本次收购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对同行业的四家标的公司估值均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标的资产规范运作方面,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鞍山商业投资归集总部管理的资金余额6.04亿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上交所要求大商股份补充披露鞍山商业投资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在标的资产负债情况方面,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四家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为经营性负债。上交所要求大商股份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等,说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标的公司财务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公告显示,交易对方大商集团和大商管理分别对东港千盛和鞍山商业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上交所要求大商股份说明本次交易的付款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况。此外,在数据有效性方面,上交所要求大商股份按照相关规则对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披露。
上交所要求大商股份收到监管工作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披露。截至6月1日收盘,大商股份每股股价17.89元,当日跌1.97%,总市值为5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