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04-06
乐居财经讯孙肃博 4月6日,珠江股份(600684.SH)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据悉,为维护公司权益,珠江股份依法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景治君、李巧珍、景艺杰、苏洁贞、景艺晖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8.3亿元借款纠纷案件的诉讼。
同时,珠江股份依法对上述九被告向法院提起关于11.13亿元委托贷款纠纷案件的诉讼。
2022年3月18日,珠江股份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2159号和(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4月2日,珠江股份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2159号和(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2020)粤01民初2159号判决结果关于受理费的补正为“本案受理费6,920,780元,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1,256,220元”;(2020)粤01民初2160号判决结果第4点相应补正为“当被告亿华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原告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额债权范围内对亿华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上述第三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景兴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景兴公司持有的亿华公司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公告,珠江股份于近日收到了该案的上诉状,原审被告景治君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上诉。
珠江股份表示,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关于借款、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