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1-01
11月1日,东阳光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7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3%;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完成后,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3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1.88%。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4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完成后,宜昌药业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87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9.3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完成后,乳源阳之光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7618.11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9.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5.3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1.8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1.58亿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4.84%。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质押及质押,宜昌药业股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质押,乳源阳之光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质押及质押。深圳东阳光实业及乳源阳之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且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