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财经2023-09-05
9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阳光及时任董事长张红伟、时任总经理李义涛、时任财务总监钟章保、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文钧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4月8日,东阳光披露公告,补充确认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2143.42万元。因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狮溪煤业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需对外披露,审议程序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前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7日,公司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后才对外披露,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