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09-01
9月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东阳光发出问询函。此前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下称广药)转让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光药)不超过51.41%股权。
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向广药出售东阳光药后,公司不再享有前期因修改承诺对上市公司作出的10%股权赠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保障和补偿措施;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上市资产出售药业资产,是否主要为支持其满足独立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