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1-18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又传来捷报——近日ST瑞德(600666)虚假陈述案迎来了重大进展,哈尔滨中院就该案已经下发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损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案件很大可能会进入二审,但根据以往经验来看,二审改判的概率不大,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参加索赔。”
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判决
2020年7月17日,ST瑞德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ST瑞德(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部分投资者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向哈尔滨中院提起索赔诉讼,近日哈尔滨中院已就ST瑞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为基础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等损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处罚内容及判决认定,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瑞德,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中介机构或被追加为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0月14日因涉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海通证券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海通证券在执行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奥瑞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仅执行了询问及检查“三会”记录、用印记录等程序,未获取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并保存于奥瑞德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未对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必要的审阅和查看,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能发现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海通证券未充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刘鹏律师指出,ST瑞德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提起诉讼,也可依法追加海通证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超300名股民已经起诉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7月9日,ST瑞德累计收到3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1,297,649.68元。刘鹏律师指出,目前诉讼时效还有较长时间,后续案件量远不止于此。
ST瑞德2021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53亿元,同比上升26.91%;归母净利润-15833.27万元,同比上升5.19%;扣非净利润-16253.29万元,同比上升10.33%;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6亿元,同比下降13.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521.79万元,同比上升8.48%。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