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7-08
2024年7月8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布。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发布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涉及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1)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发行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发行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发行人更换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同意更换安永华明为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2)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发行人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内部决策完成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安永华明将作为发行人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发行人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影响分析
截至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动事宜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上事项预计不会对上述债券兑付兑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变动事项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作为21信地01、21信地02、21信地03、21信地04、22信地01和22信地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