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02-22
*ST游久2月22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ST游久参股公司)向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6669.14万元,同时驳回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但对公司持有的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有影响,该部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将对公司净资产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