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3-06-12
本所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飞乐音响(600651)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乐音响公司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判令飞乐音响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损失。飞乐音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上海高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飞乐音响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上海高院依法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所律师前期代理的部分案件股民已收到飞乐音响公司的赔偿款,后续加入的股民索赔案件正在处理中。
现我所正在征集飞乐音响(600651)索赔投资者。凡于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飞乐音响(60065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