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11-12
2021年11月5日,飞乐音响(600651)有投资者提问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已经判决,公司何时可以支付给上诉人的赔偿时,公司董秘回复:公司已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
9月30日,飞乐音响公告称,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一审判决,飞乐音响需向 315 名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等赔偿款共计 123,547,952.4 元。公告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

2021年10月30日,飞乐音响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66亿,同比增长5.9%;实现归属净利润-1.57亿(其中第三季度亏损7,831万),上年同期为6.9亿元(主要系处置子公司及转让股权取得较大收益所致),未能维持盈利状态;每股基本收益为-0.063元,每股净资产0.9028元,每股公积金1.3888元。
飞乐音响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16万户,较上期(2021年6月30日)增加492户,增幅为0.96%。

飞乐音响(600651)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已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12、13、14、15号)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应向适格投资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凡自2017年8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4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关注准备索赔。“公义之星”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