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08-04
两年前签订的购销合同,让新黄浦一度陷入绝境。
8月4日,新黄浦(600638.SH)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与西商钢贸签订了系列购销合同,涉及合同金额5.14 亿元,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但此次合同并未及时披露。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发现,2019年10月28日,新黄浦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收到西商钢贸返还的预付款5000万元。但西商钢贸未于2019年12月1日前如约返还第二笔1亿元的预付款。
随后,欣龙新干线、西商钢贸以及态一商贸等三方签署房产转让协议,约定态一商贸将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万源路2289弄的27套动迁安置房相关权益转让给欣龙新干线,房屋价款用于抵减西商钢贸对欣龙新干线的负债。
签订5亿合同超净资产10%
2019年10月19日,新黄浦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新干线”)和江苏西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商钢贸”,曾用名西本新干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 年7月更名为西商钢贸)签订《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对2019年3月11日至4月3日期间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17份购销合同进行变更,涉及合同金额为5.14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但是,新黄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9年10月31日才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黄浦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中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订立重大合同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2019年10月31日,新黄浦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黄浦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就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开展贸易业务所形成的 5.14 亿元预付款事项,披露相关信息称“2019年10月,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解除价值为1.5亿元的购销订单,西商钢贸于2019年10月28日前,向欣龙新干线返还预付款5000 万元,2019 年12月15日前,向欣龙新干线返还预付款1亿元。
此外,双方还约定,西商钢贸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欣龙新干线交付货物价值1亿元的螺纹钢标准仓单,2020年3月3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交付货物价值 2.64 亿元的螺纹钢标准仓单。”
房屋价款用于抵减负债
实际情况是,2019年10月28日,新黄浦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收到西商钢贸返还的预付款5000万元。但西商钢贸未于2019年12月1日前如约返还第二笔1亿元的预付款。
关于上述违约情形,2019年12月19日,欣龙新干线、西商钢贸以及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态一商贸”)等三方签署房产转让协议,约定态一商贸将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万源路2289 弄的27套动迁安置房相关权益转让给欣龙新干线,房屋价款用于抵减西商钢贸对欣龙新干线的负债。
针对上述预付款事项的重大变化,新黄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0年1月21日才在《关于公司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公告》中披露了因相关预付款未能如约收回,重新签订协议以27套安置房进行抵债的重大变化,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认为,仇瑜峰作为新黄浦时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新黄浦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陆却非作为新黄浦时任董事、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新黄浦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徐俊作为新黄浦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新黄浦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此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新黄浦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出租为主。公司的业务板块分为商业办公地产开发、住宅地产开发、园区建设开发及长租公寓开发经营等。目前公司房地产开发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上海、浙江、江苏。
新黄浦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6亿元,同比增长1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1151.5万元,但时任董事长仇瑜峰未从公司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