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26
龙头股份公告称,预计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为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此外,“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向集团财务公司提交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隆头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同时,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龙头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