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09-15
近期关于证监会在2020年给予中毅达行政处罚引发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该次开庭是中毅达与投资人进行证据交换,后续可能会再次开庭。此次开庭争议主要围绕中毅达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问题展开。预计不久将判决。
值得投资人注意的,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人仍可以起诉中毅达维权。但起诉理由将不再是2018年4月的行政处罚,而是依据,2020年3月2日中毅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认为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索赔报名或者自行起诉,中毅达600610的投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望获赔:条件1::在2016-6-2 到2017-7-5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7-7-5之后卖出或持有。条件2:在2017-10-1 到2018-3-23 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3-23 之后卖出或持有。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人诉讼中毅达的案件中,可索赔的项目有:(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3)所涉资金的利息。
前段时间,针对18年中毅达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代理的投资人诉中毅达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拿到胜诉判决书,中毅达已陆续开始付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公告披露其近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涉及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360件,其中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347件,涉及起诉金额累计人民币11,809,135.38元,判决赔付金额11,825,086.98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原告方主动撤诉11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2件。投资人索赔的依据是2018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2018]41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至今为止公司共计收到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 663 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522 件,判决赔付金额为 19,182,679.44 元。处于一审审理中的案件 43 件,涉及起诉金额为 4,075,302.89 元。
业绩上,2021年07月14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中毅达因成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20%上榜。中毅达当日收报15.63元,涨跌幅9.99%,换手率4.53%,成交额3.02亿元。异常期间07月12日至07月14日,期间涨幅25.24%,累计偏离值23.37%,区间成交额9.7亿元。
据天眼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饲料等。公司拥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参股子公司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