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挖贝网2021-12-28
12月28日,市北高新(600604)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或“甲方”)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投”或“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上海信投受让欣云投资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633.03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0,385,440.00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标的: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633.03平方米。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乙方购买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70,385,440.00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乙方应在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即人民币135,192,720.00元整);乙方支付第二笔房款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第二笔房款金额为总房价款的27%(即人民币73,004,068.80元整)。乙方支付第三笔房款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前,第三笔房款金额为总房价款的23%(即人民币62,188,651.20元整)。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2021年12月31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前两笔房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三笔房价款的支付,若因故发生逾期的,乙方无须支付第三笔房价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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