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2022-09-02
说起国内啤酒行业,可谓是竞争激烈,我们耳熟能详的啤酒上市公司有华润啤酒、百威亚太、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等,而今天要说的青岛啤酒足足的位于各大啤酒公司第一梯队。
正是因为青岛啤酒名声在外,难免引起其他小啤酒厂蹭名牌、搭便车的现象,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就需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商标布局、维权、运营工作,将商标打造成具有辨识度、具有超高商业价值的一流品牌。
近日,商标局网站公布了一则关于“崂山半岛”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文书显示,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第42184885号“崂山半岛”(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植物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商品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后,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请求。
主要理由:
被异议商标与第980688号“崂山”商标、第6026950号“崂山”商标、第17555796号“崂啤”、第20113861号“崂啤”商标、第11958952号“LAOSHAN”商标、第25008850号“崂山风”商标、第1299381号“崂山王 LAOSHANKING”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一、二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是对原异议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
申请人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会给消费者、原异议人及整个市场秩序带来重大损害。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崂山半岛”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植物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80688号“崂山”商标、第25008850号“崂山风”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植物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决定:第42184885号“崂山半岛”商标不予注册。
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申请异议复审,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据查询,青岛啤酒还曾对多枚涉嫌蹭名牌商标进行维权,成功无效掉“崂顶”、“魅力山水”商标,对“崂山道饮”异议维权成功。
另外,截至目前,青岛啤酒提交注册了1963件商标申请,不全面查询,其中仅关于“崂山”两字的商标布局就涉及多个类别。另外,关于“崂水”的商标布局,涉及到多个崂的相近字,比如“劳水”、“涝水”、“铹水”,布局可谓十分全面!
可见,一个成功品牌的背后需要付出多项努力,而商标布局与维权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全面的商标布局和维权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品牌遭遇傍名、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保护品牌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