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乳业2021-11-19
11月19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西牛公司”)8位股东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日前,光明乳业先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6.12亿元的价格向小西牛公司8位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1954.47万股小西牛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0%。
10月21日,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就《关于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1月18日,光明乳业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75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
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11月19日,光明乳业与小西牛公司、王维生、张玉琴、湖州福昕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辰丰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启瑞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先兴、杨虹仙、王惠娟、冯涛、上海杉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关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