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03-22
3月22日,泰豪科技公告披露,申请执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健合同纠纷一案,南昌中院向被执行人胡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健的银行存款163,046,575.8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胡健持有公司的股票因其他事项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无法回购注销的风险。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