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89,*ST榕泰)3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股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当晚的另一则公告中,*ST榕泰发布年报,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67亿元,同比下降12.8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257.34万元,上年亏损7.4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
*ST榕泰成立于1997年12月,2001年6月上市。截至3月18日收盘,*ST榕泰股价为4.15元,当日下跌3.49%,总市值为61亿元。
*ST榕泰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通过租用标准化电信级专业机房、互联网带宽、 IP 地址等电信资源,为客户服务器搭建稳定、高速、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以IDC服务为核心,依托丰富的技术、资源和客户储备,为客户提供内容分发网络(CDN)加速、数据同步、服务器采购、数据中心运维等互联网综合服务。
*ST榕泰的2023年并不平静。
3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于3月2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从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获悉,其接到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大鹏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控股股东、实控人高大鹏处于被留置及立案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后,*ST榕泰连收6个跌停板。
6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和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处于被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及立案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
8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实控人高大鹏家属提供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逮捕通知书》,获悉高大鹏因涉嫌贪污罪,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8月8日被依法逮捕。高大鹏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12月6日晚间公告,12月5日公司收到实控人高大鹏的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出具了《起诉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前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在2024年3月18日的晚间公告中,*ST榕泰解释2023年扭亏为盈的原因时称,公司完成司法重整、化解债务风险。
2023年8月24日,*ST榕泰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因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
*ST榕泰称,2023年11月2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公司在法院的准许下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12月25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总股本 704,033,28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1,478,469,890股。通过市场化公开遴选,公司引进2家产业投资人和17家财务投资人,合计引入增量资金1,082,370,404.85元。
公告披露,2023年12月29日,揭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通过司法重整,有效化解了公司的债务危机,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净资产由负值转为正值,消除了公司的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