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掌财经2023-07-19
7月17日晚间,*ST榕泰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吴志平、郑创佳、霍焰、夏春媛、周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2 号)。
通过对*ST榕泰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一是有关研发支出假设依据不充分。二是有关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三是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假设与之前不一致的原因。四是预测期有关折旧、摊销计提不恰当,未考虑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预测不够合理。
*ST 榕泰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导致2021年末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资产多计 932.82万元,当期商誉减值少计932.82万元,期末净资产多计932.82万元。
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ST 榕泰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年报时,未关注到应收账款中个别客户存在被工商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发布注销公告等异常经营情形,少计坏账准备 63.67 万元。二是财务费用存在跨期确认的问题,其中 2021 年度财务费用少确认 253.77 万元,2022年度财务费用多确认 10.36 万元。三是 2020 年至2022 年*ST 榕泰均将办公区和厂区的水电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未按规定进行划分,导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划分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第九条的规定。
此外,*ST 榕泰还存在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终止的事项、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对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 榕泰、杨宝生、吴志平、郑创佳、霍焰、夏春媛、周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并非*ST 榕泰首次被处罚。今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榕泰存在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基于查明的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ST榕泰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郑创佳(时任*ST榕泰财务总监、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另外,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信息显示,*ST榕泰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04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于2001年6月份在上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