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安徽2023-05-25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开了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的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芜湖海螺水泥未经批准占用繁昌区繁阳镇集体土地1754平米,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7540元。
据了解,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隶属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螺水泥”,股票代码“600585”)子公司,属国有企业。
此次公布处罚中说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7年5月占用繁昌区繁阳镇库山村集体土地175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650平方米,林地104平方米,建设破碎机基础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4 平方米,目前该破碎机基础及配套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土地勘测定界图;4.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5.土地总体规划套合图;6.现场相片。
处罚中强调,该局已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54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4平方米;
3.处以17540元罚款(建设用地16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林地104平方米×10元/平方米)。
另据相关资料显示,安徽海螺水泥违规事件一直不断,如在去年3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其旗下的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其中,旗下八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作业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防尘苫盖等抑尘措施。同时,八宿海螺公司还存在“批小建大”问题,批复产能为7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均为90万吨/年。
此外,去年7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约4.51亿元。其中,海螺水泥旗下竟有6家企业赫然在列。可是,海螺水泥在年报以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未提及该次处罚。
资料还显示:海螺水泥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去年2月21日16时18分许,海螺水泥全资子公司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驱动平台滚筒部位传输带与滚筒包胶接触处摩擦过热起火,造成2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