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09-02
天地科技(600582)您好,公司持股5%股东,不管股东通过什么方式减持,不用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吗?先斩后奏,是否违法违规?请拿出法律规定条文解释一下。
Pinball您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诚通金控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需要进行预披露。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