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09-01
2021年8月26日晚,赵薇从其出演的多部影视剧中被除名,其中就包括《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京华烟云》、《画皮》等。除此之外,多家平台对赵薇的相关作品进行了下架处理。赵薇怎么了?网友抱着西瓜与疑惑,将这个话题推上了热搜。
股民也坐不住了,纷纷在“祥源文化”股票讨论区留言:“跑,小燕子被封杀了”“小燕子要飞了”“加自选,明天看表演,小燕子飞五阿哥追”“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在牢里”等等。

赵薇到底怎么了?还没有官方定论,那为何股民会在“祥源文化”股票评论区如此调侃,这就不得不提当年沸沸扬扬的“赵薇夫妇违规披露被处罚”事件,笔者就从法律视角谈谈“赵薇夫妇违规披露被处罚”事件背后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2018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书》(万家文化),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最终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017年9月20日,经上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9月26日起,万家文化(600576)变更为“祥源文化”,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上市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必须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就有些上市公司知法犯法,违规披露,强行收割“韭菜”。违规披露在法律评价上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但是,股民要想获得赔偿还需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法律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股民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二、上市公司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二)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三)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五)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另外,前述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司法实践中也有诸多股民据此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比如(2018)浙01民初3420号易敏华与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