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ST中珠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新浩、黄超收上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上交所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明,2020年10月28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珠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地科技)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6.42%的公司股份。2020年12月1日,法院作出上述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的裁定书,朗地科技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该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朗地科技股东为黄新浩及黄超,分别持股51%、49%。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朗地科技再次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2.66%的公司股份。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朗地科技合计持有公司19.08%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3年1月19日,朗地科技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披露朗地科技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其股东黄新浩、黄超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代持朗地科技股份,朗地科技实际控股股东为深商控股。
2023年2月9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黄新浩、黄超于2019年12月30日与深商控股签署《代持协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解除股权代持,朗地科技已完成股权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深商控股持有朗地科技的全部股权。
在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朗地科技披露其股东为黄新浩及黄超,但未如实披露前述股权代持关前获得的股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未及时公告股权代持关系,系由于不熟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内部人员提供的模板格式填写而造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第二,其于2022年再次通过拍卖方式获得公司股份后,主动公告了股权代持关系,主动消除并减轻了前期未披露导致的危害后果。
深商控股提出,第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朗地科技,其为朗地科技的投资人。第二,其不存在隐瞒股权代持关系的主观故意,朗地科技的披露内容未向其征询意见。其疏于对朗地科技的管理,未参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制定过程。第三,已主动纠错并消除不利影响,于2023年1月披露代持关系。
黄新浩、黄超提出,黄新浩、黄超分别受深商控股委托代持朗地科技股权,朗地科技两次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股票后均按要求进行了相应信息披露,并及时完成代持股权的还原。
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根据公司公告,朗地科技于2020年10月27日竞得拍卖标的,法院此后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股份归朗地科技所有。对于本次权益变动,朗地科技已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披露称朗地科技的股东为黄新浩、黄超,与实际控股股东为深商控股的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规事实清楚。相关责任主体所称2021年11月24日前其获得的股权处于不稳定状态等异议理由,不影响对其违规披露信息的责任认定。
第二,朗地科技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系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直接披露主体,深商控股早在2019年12月30日即与黄新浩、黄超签署代持协议,委托其代持朗地科技股权,在朗地科技对外披露其控股股东为黄新浩、黄超时,即隐瞒了其对朗地科技的实际控制关系,且在朗地科技持续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也未及时通过朗地科技更正披露股份代持关系和真实的控股股东,对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黄新浩、黄超为朗地科技时任总经理、监事,上述主体均知悉参与股份代持相关事项,对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其所称不熟悉规则、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疏于管理等理由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相关事项直至2年以后才如实披露,更正信息存在严重滞后,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已及时更正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新浩及黄超予以公开谴责。
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商控股来头不小
ST中珠(600568.SH)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源于2023年1月17日。
根据当时公告,朗地科技通过公开拍卖,将ST中珠原股东一体集团所持12.66%股份成功收入囊中,加上此前已经持有的6.42%股份,朗地科技合计持股比例达19.07%,坐上ST中珠第一大股东交椅。
而朗地科技真正的控股股东为深商控股。
据媒体报道,深商控股的来头不小。官网披露,深商控股由79家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目前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业务横跨大型科技园、产业园的开发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的开发;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股权投资、PE/VC业务、融资咨询服等诸多领域。
深商控股股东名单中,有着如深圳海王集团、香江集团、深圳西部城建、深圳宝德投资、航嘉驰源电气、深圳一德集团、深圳百泰珠宝、格林美(002340.SZ)、雄韬股份(002733.SZ)等一批深圳市实力企业,堪称“深民投”。
深商控股的董事长张思民,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三、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第五届、第六届深圳市工商联主席、深圳市总商会会长,为海王生物的实控人。
深商控股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黄继宏是庞大集团(601258.SH)、众泰汽车(000980.SZ)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下称“国民运力”)实控人;曾出任中民投总裁,还担任着吉商联合会常务副主席、深圳市智慧交通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国家交通部培训学院导师等一系列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