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7-12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许云:
经查,我局发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鹰国际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山鹰国际在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关注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山鹰国际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对商誉所在相关资产组的收入增长预测依据不充分,未考虑集团内部转移定价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山鹰国际财务总监许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许云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山鹰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决定对许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