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7-12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严大林:
经查,我局发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鹰国际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2021年1至7月,山鹰国际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2.07%。山鹰国际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1年8月21日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2.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山鹰国际在2021年半年报中,存在政府补助认定不准确、提前确认政府补助收益等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报多记其他收益6847.6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51%。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山鹰国际董事会秘书严大林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严大林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严大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