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3-05-16
5月15日晚,位于江苏连云港的中药龙头——康缘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公司的违规事项源于2019年年报中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行为,数额达到了千万级别,时任董秘也因此遭到监管点名。
警示函显示,康缘药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江苏证监局核查,2019 年公司签订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合同,在支付研发费用 1050 万元后,年末应按合同进展情况计入预付款,但公司按照支付金额全额确认了研发费用,该合同的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该研发费用占 2019 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82%。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洪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康缘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医药行业属性特殊,研发投入的会计核算一直比较繁琐,同时由于研发周期普遍较长、研发模式多样,涉及财务核算的事项较多,且处理方式复杂,部分医药企业可能出于某种目的和需求,利用研发费用确认及资本化时点的不同处理方式调节利润,因此,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处理一直是资本市场的关注重点。
根据警示函信息,此次康缘药业违规行为除了涉及会计规则方面,时任董秘尹洪刚也存在“信披”工作方面的问题。
康缘药业2019年年报中曾有这么一句话——公司负责人肖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洪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锁成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年报显示,尹洪刚曾于2015年5月进入公司,2015年8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 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9年12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10月10日,康缘药业披露称,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尹洪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尹洪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述所有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对于此次收警示函,康缘药业在公告中指出:目前该合同已结束,公司已在 2022 年完成相应账务处理,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未来的业绩造成影响。
今年2月20日,康缘药业发布2022年年报。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3.51亿元,同比上升1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亿元,同比上升35.5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8.68亿元,同比增长17.99%;研发费用为6.06亿元,同比增长21.29%。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2.93%和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