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11-08
11月7日,ST交昂(60053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3年4月29日,ST交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ST交昂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交昂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等四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ST交昂曾对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因该事项,公司两位董事对2022年年报审议意见为弃权。
鉴于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