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3-10-07
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
证监会认定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长园集团处罚50万元。
针对上述违披行为的索赔,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19日,认定长园集团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判决长园集团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
目前,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对该侵权行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23日届满,剩余的时效已不多了。诉讼时效期满,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选择起诉索赔。
关于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表示,根据相关资料认定,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600525),并且在2018年12月24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包括机构投资者。
2023年08月30日长园集团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深圳中院受理了179名中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前述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合计约4,538.01万元。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