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3-03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维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述案件索赔时效尚未届满,我们又代理了多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交起诉材料。(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7月9日,*ST同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ST同洲维权入口)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索赔。
“此前我们已代理多位投资者起诉长园集团、*ST同洲索赔,其中,长园集团案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长园集团案索赔条件: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暂定*ST同洲案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